徐汇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要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结合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坚持公开常态。围绕重点试点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统筹规划,将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
强化资源共享。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推进政府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政府社会数据开放共享,让数据为市民和企业服务。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务透明化、数据开放化、公开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机制、规范和标准,加快从“信息的服务”向“服务的信息”转变,推动实现精细管理和精准服务,打造政务公开的“徐汇范式”。
2018年2月底前,完成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编制,形成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接受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中期论证。
2018年7月底前,具体实施各项标准和内容,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市推行提供“徐汇标准”。
四、试点范围及责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徐汇区将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和养老服务等七个试点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城管执法局(以下统称试点单位)负责各自试点范围的具体推进工作,区编办负责权责清单和政府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数据落地、对接等技术支撑和保障,区门户网站负责网站建设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其他委、办、局和街道、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主要任务
围绕“一个平台,两份清单,三套标准,四项工作,五个公开”,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整合共享“一个平台”,构建政务公开信息库。统筹利用已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依托本区已落地的市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库等基础数据库,整合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数据交换体系,形成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充分运用平台优势,以已有数据信息为基础,以公开标准为依据,构建政务公开信息库,全面、准确发布政务信息。
(二)梳理优化“两份清单”,创建公开事项清单和工作流程清单。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形成公开事项清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形成工作流程清单。
(三)规范编制“三套标准”,形成公开事项标准、基础通用标准和评估考核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考核指标体系,编制基础通用标准和评估考核标准。
(四)全面推进“四项工作”,重点完成梳理事项、编制标准、规范流程、完善方式等规定工作。在一年试点时间内,经过启动阶段、梳理编制标准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总结完善阶段,完成各项试点目标,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接受评估验收。
(五)深化完善“五个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全面公开各项标准和内容,丰富公开方式,真正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查询和获取方式,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形成多方式、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的格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徐汇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门户网站等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建立试点工作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成员单位碰头会,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在徐汇门户网站开设试点工作专题,展示工作情况。加强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实现平台数据共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三)做好考核评估。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徐汇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将试点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徐汇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
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