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徐汇区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727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徐汇区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1019

 


徐汇区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及《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与“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相结合,通过强化领导、目标管理、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努力推动本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依法健康发展,促进城区业态调整和环境品质提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纳管,分类治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对全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列出许可、备案、查处三张清单,实施分类治理。对具备许可条件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或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引导和督促其办理证照或小餐饮临时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许可和备案条件的,坚决实施查处,彻底予以消除

(二)街镇牵头,部门共管。各街道(镇)落实属地责任,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纳入网格化和大联勤平台,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条和第43条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小餐饮临时备案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立足职能,各司其职、整合资源、相互支撑,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突出重点,注重长效。聚焦重点区域、主要干道、成片集聚以及周边居民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举报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突破、滚动推进。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始终有序可控、稳中向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职责分工

(一)区食药安办负责制定总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排查、认定及整治工作,并开展督查考核;组织协调全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工作;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情况

(二)各街道(镇)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排摸、分析、研判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现状,形成许可、备案、查处三张清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成因复杂、成片集聚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联合整治;按照《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对符合要求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临时备案

(三)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依法申请并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取得许可和小餐饮临时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辖区内不符合许可和小餐饮临时备案条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区公安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保障;对涉嫌构成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查处。

(五)区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满足基本民生需求的功能性商业规划;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区环保等部门及各街道(镇)对市场化运作的餐饮服务网点进行业态评估;推进社区商业服务提质升级。

(六)区环保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七)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查处出租房屋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询房屋登记及备案等信息。

(八)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涉及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搭建违法建筑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居改非)的行为予以查处。

(九)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指导各街道(镇)对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十)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

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一)问题发现机制。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信访、投诉、举报、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等途径,及时发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线索,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各街道(镇)依托网格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居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监察哨”作用,发现问题线索后按照职责分工分派至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依法履职机制。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整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整治中出现的治理难题,灵活运用法律及政策资源,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履行部门职责。

(三)联动协作机制。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享、通报相关信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履职完毕后,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或抄告相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及时商请配合执法,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不得推诿。二是对成因复杂、成片集聚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各街道(镇)搭建平台,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实施联合整治。三是依托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固守溯源机制。一是各街道(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取得初步整治成果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复查,严防回潮,做到“整治一户,固守一户”。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房屋出租者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贯,使其知晓明知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和相关便利条件行为的法律后果,从源头上减少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

(五)督查考核机制。一是区层面建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考核制度,区食药安办对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实施不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通报有关情况,加强指导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是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每年12月中旬向区食药安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每季度报送统计报表和简报,有关重大案件、事件和其他信息随时报送。

(六)社会宣传机制。加强社会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主动参与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工作,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一)工作目标

制新增,消除存量,做到许可率、小餐饮临时备案率及查处率均达到100%(动态),至2019年年底,全区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

(二)工作步骤

1.摸清底数,形成清单(201791日—20171231日)。

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各街道(镇)牵头对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梳理经营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1130日前形成全区无证无照食品许可、备案、查处三张清单。

2017111日至20171231日,各街道(镇)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约谈、法律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开展事前宣传和告知,督促、引导符合许可、小餐饮临时备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按照要求和时限办理许可和备案手续。

各街道(镇)牵头梳理、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矛盾突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严重且已列入各街道(镇)2017年度整治计划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年底前全部予以消除。

2.分类整治,提升业态(201811日—2019930日)。

纳入许可、备案清单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严格对标许可、备案条件,指导其积极整改,办理相关许可、实施临时备案。对纳入查处清单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其主动停业或转变业态。至2018年年底,存量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下降60%;至2019930日,基本消除全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早发现、早介入”,通过提前介入、宣传教育、预先防范,坚决遏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新增。要按照全区整体商业业态布局,坚持规范整治和业态调整同步推进,实现城区面貌显著提升。

3.巩固提高,严防回潮(2019101日—20191130日)。

对已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抽检频度,全面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对已取得小餐饮临时备案的经营者,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食品安全、环保、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对严重违规依法应注销临时备案的,及时通报所在街镇,注销其临时备案。对已被依法查处的经营者,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加强日常巡查、联合固守、循环整治等措施逐户开展“回头看”,严防回潮,巩固成果。

4.考核总结,常态长效(2019121日—20191231日)。

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和评估,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并于1215日前向区食药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区食药安办对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进行通报。同时,做好总结提炼,建立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分解工作方案和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力度,把握工作节奏。要紧扣时间节点,按照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思路,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工作目标。要精准把握政策,注重工作方法,坚持主动作为和规范执法相结合、事前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社会面稳定可控,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食药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及指导作用,各街道(镇)要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实时沟通、信息共享、整合资源,把整治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采用公益宣传、媒体报道、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成果,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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