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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Y0024361740201800044
  •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徐府办发〔2018〕8号
  • 名    称: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徐汇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徐汇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11
  
   
   
   
   
   
   
   
   
徐府办发〔2018〕8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订的《关于加强
徐汇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徐汇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6月9日
 
 

关于加强徐汇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2号)精神,构建徐汇区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本区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徐汇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动困境儿童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具体对象
  徐汇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及无法查找生父母但长期事实生活在徐汇区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二)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基本原则
  在“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守安全底线。以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为核心,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安全保护机制,落实监护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危急状况下的监护兜底作用。
  (二)坚持突出重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注重补齐短板,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对因贫、因病、因残等陷入困境的儿童,依托本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充分用足相关政策,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措施。
  (三)坚持上下联动。按照全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要求,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抓好落实,强化属地责任,形成“区-街镇-居委”三级工作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基本生活。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其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困境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父母无抚养能力,由其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日常托养的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在按照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及时给予救助;做好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少儿住院基金等工作;积极推进小儿行为听力测试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保障基本教育。落实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保障司法权益。对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对儿童提供临时监护和照料,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的法律责任;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临时照料;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临时生活照料提供帮助。
  (五)保障残疾福利。进一步推进0-1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0-1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获得基本康复服务;落实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等政策。
  五、保护机制
  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儿童陷入困境的,区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保护儿童安全。
  (一)发现报告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社会服务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所在街镇报告。上述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二)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接到涉及侵害行为的报案、举报后,要立即出警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因监护侵害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联系其他监护人、亲属、居委会进行妥善安置,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儿童有表达能力的,要就护送地点征求其本人意见。凡无法找到其他监护人、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亲属、居委会都无临时照料的意愿或条件,公安机关要联系并协助区民政局将困境儿童妥善安置于临时监护、照料机构。对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三)评估帮扶机制。区民政局要会同公安机关、区卫生计生委和街镇,对困境儿童的家庭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四)监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在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后,监护人仍存在对儿童实施不法侵害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对监护人将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以及存在其他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的,其近亲属、居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等有关人员或单位要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护送转接机制。对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且本市无其他可委托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困境儿童,其中符合条件的,可借助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转接机制,由区救助管理站将其护送至户籍地民政部门,由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保障。
  六、工作体系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依托本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充实补充成员单位,协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第一召集人,区民政局局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民政局、区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府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政法委(禁毒办)、区卫生计生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科委、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残联等部门和各街镇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本辖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落实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以及临时监护、照料终止后的后续保障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加强辖区内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协调督查。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教育、医疗、监护安置等政策的衔接,实现对困境儿童的综合施策、有效保障;指导临时监护、照料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监护侵害的困境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上海市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协同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区府办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街镇之间的协调工作,对请求区人民政府保障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指导本区门户网站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责任意识。建立困境儿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区委政法委(禁毒办)做好对涉毒家庭儿童基础数据的统计,与区民政局及时沟通因涉毒被强戒、刑拘等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情况。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临时监护、照料机构开展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困境儿童工作资金保障,将承担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为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困境儿童专业服务提供资金支持。
  区教育局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职责;协调解决困境儿童的就近入学问题;做好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对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负责做好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工作;推进实施相关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区公安分局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报案,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儿童的犯罪,配合做好困境儿童家庭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
  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和深挖各类侵害困境儿童的犯罪,追究严重失职监护人及其他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加大对相关案件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加强检察环节对涉罪困境儿童的教育、感化、挽救和对被害困境儿童的保护救助,积极参与关爱困境儿童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特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法律监督。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和执法规范,为开展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区法院依法办理涉及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为开展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区科委、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做好困境儿童的科普教育、“童乐汇”项目的文化补贴和体育教育等相关工作,协调区域内部分科普场馆、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和旅游资源,定期向困境儿童免费开放。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发挥自身优势,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年中心等,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
  区红十字会负责做好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相关工作。
  区残联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护制度,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困境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辅助器具适配等关爱服务。
  各街镇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困境儿童日常工作。每个街镇配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社区工作者;依托各类社区资源设立临时照料点;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实现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务。
  各居委明确社区工作者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监督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
  (三)建设服务设施
  区民政局要依托区属福利机构或救助管理站设置专门区域,对突发、应急性困境儿童进行临时监护;各街镇要依托各类社区资源,因地制宜设立困境儿童的临时照料点,做到规模适度、符合实际需求。
  (四)加快队伍建设
  各街镇要依托本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街镇配备1名以上困境儿童保障社区工作者,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爱心、有担当精神的同志从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五)鼓励社会参与
  通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依托和动员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对困境儿童的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医疗康复、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六)落实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为困境儿童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并按“费随事转”原则,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童乐汇”项目的资金。
  (七)组织摸底排查
  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镇开展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徐汇区困境儿童规模数、分布区域、结构组成、家庭状况、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报送更新制度,为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八)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强化家庭监护的责任意识,引导全民关爱。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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