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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三板斧”对付腾退“骨头案”

“张法官,屋内所有财产都已经登记完毕,可以搬了!”

“好!大家加把劲,争取晚饭前把人都安置好,把东西都一起运过去。”

这是今年5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起强制腾退案件的执行现场。当天,徐汇法院出动了执行局、法警大队30余人,与街道、公证处等相关机构人员经过近6小时的奋战,顺利执结该案。

几十名乃至上百名执行人员、跨部门跨单位联动合作、数小时甚至一整天的执行时长……强制腾退类案件为何需要如此“大阵仗”?这类案件究竟特殊在哪里?如何执行才能案结事了?记者就此走入徐汇法院,一探该院巧解强制腾退类案件的“三板斧”。

强制腾退,究竟难在何处?

强制腾退类案件,是指法院依法强制将特定房屋或场地的居住人及财物迁出的执行案件,它虽然在执行案件中占比不高,但属于十分棘手的一类案件。

徐汇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庆告诉记者,强制腾退类案件一般分为两类,一类通常因房屋场地的租赁或买卖而产生,房屋场地的权利人依据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腾让特定的房屋场地,而被执行人不愿搬离;另一类则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因此法院决定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如果房屋场地内有人居住且不愿意搬离,法院便需要在拍卖前进行清场。

“和其他执行案件相比,强制腾退类案件有两个比较特殊的地方,一是房屋场地都实际存在、可查可找,不存在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原则上法院必须执行。二是凡需要强制腾退的案件,说明前期相关的调解、规劝等手段均已失效,因此这类案件通常会选择动用大量人力前往现场强制执行。”曹庆说。

徐汇法院执行局法官蔡勇刚和强制腾退类案件打交道多年,在他看来,强制腾退类案件有三难:“第一,是财物转移理清难。强制腾退类案件常常涉及被执行人大量财物的转移,部分被执行人常常以担心财物丢失、损坏为由而拒绝执行,或在事后要求赔偿。第二,是现场执行稳控难。在上海,有些强制腾退类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导致当事人对抗情绪很激烈,执行现场容易出现极端事件或突发意外。”说到这儿,蔡勇刚微笑了一下,“不过最难的当属第三难,就是被执行人安置难。如果被执行人被强行迁出后无法妥善安置,容易激化矛盾。”

正是因为有三难,强制腾退类案件一直被视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硬骨头”。然而,徐汇法院迎难而上,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三板斧”。

第一斧 借助公证力量,巧迁“钉子户”

徐汇区龙吴路陈家宅32号是一栋即将面临动迁的二层小楼,房主陈家三兄妹早已和动迁公司签署了协议,但小楼却迟迟无法动迁,并成了当地的“钉子户”之一。

原来,这栋小楼的产权虽然属于陈家,但自1949年以来,陈家一直将小楼租借给蔡家居住,现在小楼要动迁了,住在屋里的蔡家三兄妹及家人却纹丝不动,不愿搬走。无奈之下,陈家三兄妹拿出了此前的两份生效判决,记者看到,其中一份是2009年法院判令蔡家两兄弟迁出小楼的判决,另一份则是2011年法院判令蔡家小妹也迁出小楼的判决。陈家三兄妹一等再等,蔡家人迟迟不肯搬出,眼见动迁在即,陈家三兄妹只得向徐汇法院申请执行。

“我们多次和蔡家联系,敦促他们搬离房屋,但他们始终拒绝,法院只能考虑现场强制执行。”承办这起案件的徐汇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浩告诉记者,“5月2日我去现场张贴执行公告,告知他们在5月6日前搬离,否则法院将进行现场强制执行,结果蔡家不仅没有主动搬走,还打电话表示,如果法院执行导致家中财物弄丢或毁损,他们就天天来法院上访。”

听到蔡家人的言论,张浩反而更坚定了将案件执行到底的决心。为使执行顺利进行,张浩向曹庆汇报了相关情况,在对现场进行仔细排摸后,执行局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引入公证力量参与。

“我们提前和徐汇区公证处沟通,5月15日执行当天,我们邀请了4名公证人员一起前往现场。”张浩说。

执行当天,张浩冷静地指挥公证人员先进入未上锁的蔡家长兄房间,公证人员向蔡家人表明身份后,对屋内所有物品逐一仔细登记造册,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当公证人员示意“已全部登记完毕后”,张浩带领其他执行人员进入房间,在搬家公司人员的协助下将屋内财物一一打包搬离,随后又对其他房间进行了财物清点和搬运。

“我们邀请现场一起参与执行的居委会同志与我们一起做蔡家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苦口婆心,他们虽对小楼留恋,但还是离开了。”张浩说。

据了解,自2017年8月起,徐汇法院与区司法局签约“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新服务”,在多起强制执行案件中引入公证力量,既提升了法院执行效率,又避免了被执行人的财物纠纷,极大提高了强制腾退类案件的执行顺利率。

第二斧 成立协执队伍,专治“突发事”

除了引入公证力量参与执行外,徐汇法院也十分注重向其他社会资源借力,以应对执行现场出现的突发意外。2014年4月,成立了上海法院首支经过专业体能训练、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协助执行员”队伍。这支队伍犹如强制腾退类案件中的“海豹突击队”,除了维护执行现场秩序外,还凭借专业技能,在应对突发事件、排查危险物品等方面给了执行法官很大帮助。

蔡勇刚只要一提到协助执行员就会禁不住竖起大拇指,他向记者谈起一起强制腾退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协助执行员发挥了突出作用。

唐先生是朱先生的弟弟,朱先生患有精神疾病。20多年前唐家动迁,动迁组给朱先生安排了一套暂居的过渡房,谁知这一住就是十多年。

2004年8月,过渡房经过几次流转,最终由戴先生买下。戴先生要求朱先生腾让房屋被拒绝,遂向徐汇法院起诉,要求朱先生迁出该房并支付一年多来的房屋使用费。

“戴先生胜诉,对方还是没有迁出,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时考虑到朱先生是精神病患者,情绪容易失控,我们和戴先生商量后决定中止执行。几年后,戴先生向我们反映,朱先生已住进精神病医院,现住在房子里的是朱先生的弟弟唐先生,这起案件具备了恢复执行的条件,于是我们立即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蔡勇刚说。

前期规劝、法院公告,唐先生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始终无动于衷,甚至当蔡勇刚带领执行人员上门时,他也拒不开门。第一次上门被拒后,蔡勇刚并没气馁,很快,他开始第二次执行行动。这一次,蔡勇刚和其他执行法官、戴先生一起来到现场,戴先生先上前独自敲门,执行团队在房屋附近安静等候。当唐先生开门见到戴先生时,双方发生争执,唐先生报了警。

“之前我们曾和公安机关沟通过这起案件的情况,当天民警接警后,立即电话通知我前往现场,我马上带着两名法警、两名协执员和接警民警一起到达唐家。唐先生一见法官到场,立刻叫嚣起来,表示谁敢动屋里的一针一线,他就将手插进一旁带电的接线板里。”回忆执行当天的情景,蔡勇刚仍然记忆犹新。

“就在双方僵持之时,和我一起前去执行的一名协执员突然注意到唐先生的手机振动了一下,手机震动的瞬间让唐先生分了神。这名协助员迅速向两名法警及另一名协执员使了个眼色。”蔡勇刚说,“刹那间,他们四人蜂拥而上,两名协执员和一名法警将唐先生带离接线板所在处,另一名法警迅速将接线板插头拔下并收起。从手机振动到控制住局面,整个过程仅仅半分钟。此后,我向唐先生释明法理,疏导他的情绪,最后他主动选择配合法院执行,这起一波三折的案件终于顺利执结。”蔡勇刚感慨,那天协执员的机智和冷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记者了解到,像唐先生这样动不动就以轻生相威胁的被执行人在强制腾退类案件中并不少见,这给执行法官的现场执行增加了不少难度,而经验丰富的协助执行员往往能在这种情况下发挥“柳暗花明”的作用,推进现场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协助执行员共参与徐汇法院38起腾退难案的现场执行,在他们的协助下,这些案件均当场执结。

第三斧 创新安置方式,解除“后顾之忧”

强制腾退类案件不仅难在现场执行,更难在后续处置,尤其对于一些持续时间较长、双方矛盾激化的腾退类案件,如何妥善安置被腾退人员是执结案件的关键。

曹庆介绍,近年来,徐汇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供过渡房屋、申请人先行垫付首付款、房屋“以小换大”等多种手段,使强制腾退类案件的被腾退人员有了被安置的住处,同时还有一定过渡期,此举既避免了被腾退人员以露宿街头为由赖在屋内不走,同时也降低了后续出现意外情况的风险,最终妥善解决了执行老案、难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张浩曾成功解决一起强制腾退案。在那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历先生于2016年买下苗先生名下一套房屋,在支付了600余万元购房款后,双方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当历先生拿着钥匙兴冲冲准备入住时,却撞见了住在该房里的黄先生一家,双方发生争执,黄先生表示该房是他多年前向苗先生购买。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历先生一头雾水。

2016年7月,历先生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先生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与此同时,黄先生也将苗先生和历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于2016年2月22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法庭上,黄先生表示,2006年他与苗先生协商房屋买卖事宜,并约定由黄先生替苗先生每月归还房屋贷款。对此,苗先生一口否认,他指出,黄先生所称的还贷钱款其实只是该房的租金,只不过支付方式是由黄先生每月打入苗先生还贷的银行账户,双方并没有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也没有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与苗先生之间就房屋买卖合同包括房价、具体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其代为偿还苗先生贷款的款项也无法证明确实是购买这套房屋的房款。而苗先生与历先生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历先生在支付合理对价后已取得房屋产权。据此,法院先后作出判决,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支持历先生要求黄先生迁出并支付一定房屋使用费的要求。

黄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均维持原判。于是,历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前期调查,我们发现黄先生在本市没有其他房产,这就意味着如果将他强行迁出,有可能会出现人、财、物无处安置的情况。”张浩说。

考虑到黄先生的这一实际处境,历先生表示,他愿意为黄先生一家在外租借一套房屋,并支付半年租金1万余元。执行当天,张浩通知黄先生前来法院谈话,随后与他一起前往房屋现场。在得知申请执行人已为自己安排了过渡住处后,黄先生一家情绪稳定,全程配合法院的腾退工作。

张浩感慨:“那天物品多、路程远,我们用了将近一天的时间完成了搬运,历先生看到自己终于可以入住期待已久的新房,心里很高兴。”

据悉,2016年1月至今年4月,徐汇法院共执结强制腾退类案件110余件,其中较大规模34件,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和区域建设大局。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面对强制腾退类案件这类执行‘骨头案’,我们要继续拓宽思路、转变理念、打破常规、迎难而上,用好‘三板斧’,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攻无不克的信心,誓斩‘骨头案’,坚决把这块硬骨头给啃下来。”徐汇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金水如是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严剑漪 通讯员:何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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